2006年12月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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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诉状不再是官司的拦路虎
龙湾法院专设口头起诉立案处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李翔宇

  本报讯  为了1671元工资,从来没进过法院大门的陈宏军怯生生地走进了温州龙湾区人民法院。他没有准备诉状,只把工厂拖欠自己工资的事跟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谈了谈。工作人员便告诉他,已经给他办理了口头立案,并会考虑给他减免诉讼费。从11月27日开始,龙湾法院专门设立口头起诉接待处,让不会写诉状的老百姓可以在该院轻松享受口头起诉立案的便利。
  从湖北到温州务工的陈宏军是龙湾法院口头起诉立案的第一个受益人。今年6月1日,陈宏军应聘到龙湾一家眼镜企业从事车间机修工作。同年7月经企业允许,陈宏军辞职,但企业尚欠其1671元工资。经多次催讨无果后,11月29日,身上只有70元钱的陈宏军从现在务工的平阳县又赶到龙湾去讨工资。在那家眼镜企业门口犹豫了半天后,他想到了法院。但是他连诉状都没准备,自己不会写,也没有钱请律师写,于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陈宏军硬着头皮走进了龙湾法院。
  在立案大厅,陈宏军将自己的情况跟工作人员说了一遍。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他口头起诉的情况已经立了案,并告知其还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当着陈宏军的面,工作人员还马上跟被告企业进行电话联系,约定了调解时间。就这样,陈宏军的立案手续就办好了,前后不过半个小时。
  从现在开始,像陈宏军这样不会写诉状或没经济能力请人写诉状的人,不必为打官司的一纸诉状发愁了。根据龙湾法院的口头起诉立案管理规定,文盲、半文盲或因身体残疾等原因书写诉状有困难,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口头起诉。法院立案人员经过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起诉标的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均可以给予口头立案。
  该院还特别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案件,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的案件,坑害农民利益的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农维权案件等,均可以通过口头起诉立案。
  为此,龙湾法院还在立案大厅特别设立了口头起诉立案接待处,负责口头起诉立案的咨询、办理,为群众提供方便。